| 关于做好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 |
|
| 2009-05-20 09:19 文章来源:农十三师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各团场:
为了保证肉品质量安全,促进兵团放心肉工程建设,根据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)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以及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有关规定,商务部制定了生猪定点屠宰代码和编码规则,设计了生猪定点屠宰证书、标志牌样式。按照兵团商务局《关于做好兵团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、制作和换发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师实际,现就做好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统一编码、制作和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农十三师党委机要局 2009年5月20日19时00分 发出
共11页
一、要高度重视开展治理整顿做好更换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准备工作
定点屠宰场是生产“放心肉”的基地,是整个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。按照《条例》和兵团商务局的要求,畜禽定点屠宰证书、章、标志牌更换颁发的过程既是治理整顿的过程,也是贯彻落实《条例》和《办法》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。各团场要从提升畜禽屠宰管理水平,推动畜禽屠宰行业技术进步,保障肉品质量和安全的高度,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明确责任,认真做好证书和标志牌换发工作。
二、更换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牌的条件
更换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牌应具备《条例》和《办法》的规定的条件,具体内容见《更换颁发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厂(场、点)审查验收表》(附件2)。
三、畜禽定点屠宰证书、标志牌申请、审查、验收程序
(一)各畜禽定点屠宰厂(场)法人(负责人)填写《兵团畜禽定点屠宰证书、标志牌申请表》(附件1),报师商务局进行审查验收。
(二)对现有定点屠宰厂(场),师商务局将会同农业、环保、卫生、公安等有关部门,按照《关于转发兵团商务局〈兵团畜禽定点屠宰厂(场)设置规划(2010—2015年)〉的通知》(新兵办发〔2009〕43号)要求,对畜禽定点屠宰场按照更换畜禽定点屠宰证书的条件进行审查验收,填写《更换颁发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厂(场、点)审查验收表》(附件2)。验收合格后,换发新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;不符合条件的,要求限期整改;经整改仍不合格的,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资格。
(三)、制作并发放屠宰许可证书和标志牌
经验收合格后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经兵团商务局核准后,按照每厂(场、点)“一证一牌一编码”的原则,由兵团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制订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式样、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式样和定点屠宰代码编码规则,统一编码、制作;由师商务局负责统一发放;原畜禽屠宰许可证和标志牌同时作废并由师商务局负责收回销毁;企业凭换发的新屠宰证书分别到工商、卫生、税务等部门办理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税务登记证年审或换证等手续。
各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章需要重新制作的,请各团场统计后由师商务局一并报兵团商务局统一制作。
在向企业发放证书和标志牌及肉品品质检验章时,按照《办法》的规定,收取一定的工本费。
五、认真做好企业基本信息汇总报送工作
在对企业换证工作中,要求团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收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信息,认真填写兵团畜禽定点屠宰证书、标志牌申请表、基本信息汇总表(含电子版)报送师商务局。
电 话:2565487
传 真:2565487
电子邮件:btn13sswj@yahoo.cn
附 件:1. 兵团畜禽定点屠宰证书、标志牌申请表
2.更换颁发屠宰证书畜禽定点屠宰厂(场、点)审查验收表
3.畜禽屠宰厂(场)基本信息汇总表
师商务局
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
|